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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商标局撤三审理流程
时间:2023-03-14    访问量:0

问题:

提交时间:2020-12-25办件标题:关于撤三流程程序询问问题内容:15395836这个撤三商标,6月份和9月份发了两次提供通知发文是什么意思,可以解释一下吗?答复内容:经核实,第一遍发出的注册人地址错误,所以改错后重新发了一遍。提交时间:2020-12-30办件标题:撤三地址改错询问问题内容:15395836号6月份和9月份的两次提供提供证明通知发文,经商标局核实的原因是注册人的地址有误,我想请问一下,改错后的寄送的地址和改错前的寄送地址是否一样答复内容:经核实,地址一致。您好,现在我这边的疑惑是,对方被撤三商标现在是继续有效。我想请问一下,商标局关于这个案件的审查流程是否有问题,你们发两次提供通知发文,导致结果变了,请问你们还有法律依据或者审查规则可以证明你们流程是对的呢,如果按6月份的那个程序,对方未在两个月内提供证据材料,按规定是被撤销的,然后撤销复审应该是对方申请。但是你们9月份又发了一次通告的理由是注册人地址改错,改错前和改错后的地址是一样的,我不服你们这个改错理由,我感觉你们是不是在有意偏袒对方?国家知识产权局是知识产权权威部门这么缺乏公平吗?这么不按法定程序走流程吗?还是规矩是你们国家定的就可以不按照这个法定程序走?还是怎么回事?提撤三申请人也是在法定程序提撤三流程的,请问这是该如何给我一个处理结果。目前已在商标工作者信箱以及国家官网里留言,正在等待处理结果。

回答:

已经为您核实,2020年9月15日接到商标申请人反映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地址邮寄错误,邮寄到了北京,我局填了更正单,重新邮寄了使用证据通知,邮寄到了新疆,两次邮寄的地址不同。

问答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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