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886509号金囍鹊商标审查错误致驳回纠错
时间:2023-03-14 访问量:0
问题:
东莞市胜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07月23日申请第8506733号金囍鹊商标该商标于2020年01月04号被提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我们公司收到撤销文件后提供有利证据及时寄出答辩材料,并补交1件商标该注册号为:第48886509号金囍鹊其服务小项跟第8506733号金囍鹊商标一致;经商标审查员审理我们公司提供的撤销答辩证据材料,于2020年11月09日发文第8506733号金囍鹊商标继续有效通知;但是补交的商标第48886509号金囍鹊却在2020年12月18日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我们公司收到驳回文件后表示无奈,进行复审要花费财力物力,该商标是审查员审查错误致驳回,企业不该买单做复审,所以恳请商标局收回驳回决定重新审查。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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