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对于注册号:52601533不予受理,不理解。不予受理理由说: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不清晰,但是我们这边查看商标局申报上去的,是很清晰的,是不是审查员又审错误了呢??麻烦帮忙解答下,感谢。我们这个主体还有另一件待审中,不会到时候也不予受理吧。。
回答:
该申请已不予受理,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问答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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