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代理的第49160776号商标为“尧渔港”,商标局录入信息为“老渔港”,审查时按照“老渔港”审查进而驳回该商标。请问,接下来如何处理。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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