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注册号:52516910 不予受理,上传的主体是清晰的,为何不予受理,麻烦请帮忙解答,感谢
回答:
无法查看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您询问的商标已不予受理,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问答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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