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 我想询问关于商标转让电子收据抬头的相关问题,我们是在转让方的系统里面用转让方的账户支付的转让官费,电子收据抬头开具的是受让方的,付款方和收到票据抬头的不是一个公司,请问是否可以退回重开
回答:
转让票据统一为受让方,无法重开。
问答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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