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人申请了第15803086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哥瑞纳帕达诺”,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相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被商标局予以公告。注册人反映商标局签发的商标注册证书仅显示该商标为普通“证明商标”,并未标注该商标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申请人公告不符,请确认注册证书是否签发有误。是否可以更换正确的注册证。
回答:
评审问题您可到评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8500-8-0进行人工询问。
问答日期: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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