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49603155号商标驳回的申诉
时间:2023-03-12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于2019年09月20日申请41183184号商标,并于 2020年07月14日授权取得商标证书,在2020年09月09日用同一个名字又申请了同一个类别的49603155号商标,于2021年1月20日收到驳回通知书,给出的理由是有近似商标,在同一个类别申请同一个名字被判定驳回!电话询问商标局客服,可以做驳回复审,可是驳回复审的费用又得自己承担,我认为很不合理!恳请商标局在从新审核49603155号商标!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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