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效期内连续三次被撤三
时间:2023-03-12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在13年被申请撤三,我们及时做了撤三答辩,2016年时我们做了商标续展,结果在2020年12月份收到通知书又被撤三,我们积极准备资料时,又被中介告知还有一份撤三申请在路上,我想问一下这个商标的有效期是干什么用的,还有6年才到有效期的时候为什么被反复撤三。请上级商标从业者为我们解决此事。这么不合理的事情为什么在反复发生,还无处投诉。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问答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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