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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7651200号商标驳回意见的异议
时间:2023-03-12    访问量:0

问题:

第47651200号的驳回理由为与第37716827号“城市花火CITY FIREWORKS”商标(英文可译为“城市烟火”)近似。与浏阳市银洋出口烟花有限公司第 46411523号“城市烟花秀”商标近似。与第 46936193号“城市玩具烟花”商标近似。1、以上三个引证商标的驳回理由,只引用了文字的对比。2、如果商标局认为第37716827号英文可译为“城市烟火”与文字“城市烟花”近似,那么商标局为何核准通过第37716827号的实质审查,难道在该商标实质审查的时候,商标局没有发现与在先注册(先于引证商标)的第20216647号商标近似?商标局连这种基本的逻辑都不具备?3、第 46411523号、第 46936193号与第37716827号构成商标近似的类似商标处于待删状态,商标局难道不应该延后审查?其中第二点请给出合理解释,否则本人将向中纪委进行举报。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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