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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8554号芭芭久商标异议官费 缴费
时间:2023-03-12    访问量:0

问题:

1、我们公司“永康市芭芭久炊具有限公司”对  43848554号“芭芭久”商标提出异议,因发现日为最后一天,公司自行提交异议后,申请三个月补充证据材料。2、在三个月补充证据期间,觉得委托代理机构比较好,在补正异议证据的同时,还附A.代理委托书。B.委托代理机构的缴费的声明。3、但昨天我们公司自行收到发文编号TMYY20200000102593JKTZO1D 《商标缴费通知书》(缴费码20201224un1039918)。写明委托代理机构的切勿自行缴费。综上情形,询问问题:1、代理机构代理的异议补充证据材料是否收到?2、该情形属于后续追加委托代理机构了,我们应如何缴费?是商标局重新下发通知给代理机构还是怎么样? 盼告知。

回答:

1、补充材料已经收到。2、缴费通知在收到补充材料前下发,后期不会再重新下发缴费通知书,请按缴费通知书要求尽快缴费。  

问答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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