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答辩如何提供答辩意见
时间:2023-03-11 访问量:0
问题:
收到中介方发来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但我们公司(商标权人)并未收到该原件及信封,该通知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供过去三年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并要求“选择电子答辩的,应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答辩材料,请上传信封及通知的扫描件(信封须扫描正反两面),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上述文件材料;选择纸质答辩,请务必将此信封与通知一并寄回”那么:1、我们公司未收到商标局通知的原件及信封,视为为无效送达;2、所述网上服务系统不明,是指哪个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指引不明;3、我们公司没有通知原件及信封,不存在回寄可能,怎么办?
回答:
1、代理公司收到的通知也可以进行答辩。您可提供商标注册号为您查询挂号信。2、若该撤三申请为电子申请,我局发送给申请人的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上有电子下载码,可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申请-注册用户进行电子答辩。3选择纸质答辩将复印件寄回即可。
问答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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