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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3135077”商标不予受理事宜
时间:2023-03-11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我方于2021-1-20申请注册了同一申请人的共9件新申请,均使用同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且在上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时未显示上传有问题,显示上传成功,但我方于2021-1-29收到关于其中一件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即“53135077”,不予受理的原因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不清晰”,书审老师给的信息为“她那边显示的营业执照为不完整”,请问出现这种现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由于此商标申请日特别重要,烦请老师给与解答,并且给与解决建议。感谢、

回答:

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问答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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