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 注册号:53054774、53054413、53018426、 53010981 这4件被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原因是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不清晰,但我们查看了上传的资料是清晰的,不知是否为商标局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的资料不清晰才被不予受理,望核实之后给出答复。感谢
回答:
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问答日期:
2021-01-29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