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标维权官司是否可作为商标未能及时三年使用的合法且正当理由
时间:2023-03-11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单位一注册商标正要投入项目使用时被其他单位侵权,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就暂停该项目相关一系列商标投入使用,转而进行了将近三年的维权以及索赔官司,行政维权已经成功,目前正要进行相关民事索赔阶段。但此时又有相关人对我上涉商标进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请问我因商标维权官司是否可作为商标未能及时三年使用的合法且正当理由?之前相关行政维权文件中有提到该项目所涉及的一系列商标(包括这个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这些有明确日期的行政维权文件是否可作为证据?
回答:
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栏目查询。
问答日期:
202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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