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2913128号商标司法拍卖转让受让人名义问题
时间:2023-03-11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永康市有升衡器有限公司以我们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方茶名义,竞拍22913128号商标经司法拍卖成功,相关司法拍卖文件已取得,但因买卖人名义非公司,而是陈方茶个人名义(当时淘宝司法拍卖个人报名比较容易)。结果被商标事务所告知,需转让陈方茶个人名下,并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否则无法转让。 因此,我们公司特此询问:1、陈方茶为我们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参加竞拍,为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个人淘宝账户登入竞拍方便,本质是职务行为。 2、能否转让时,除提交转让申请书、委托书、司法拍卖的相关文件后,附加委托陈方茶名义竞拍的声明,直接过户到我们公司? 请商标局告知是否可以这样,或我还需要怎么补充?
回答:
不可以。 国家商标局作为协助执行单位,当法院对被执行人商标权采取强制过户时,国家商标局有法定配合义务。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并结合作出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申请。受让人需要与生效的法律文书证商标所有人一致。
问答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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