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撤三存在一个重大漏洞,请问如何解决?某企业注册了商标,并没有进行使用,但是为了防止他人提出撤三申请,每隔两三年,就对该商标进行重复注册申请。比如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春江花月夜”、“春江花月”、“花月夜”三个商标进行重复注册申请。即使他人对第一次申请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但是后续申请的商标尚未满三年,无法对其进行撤三申请。企业进行如此恶意申请,请问如何解决?遇到这种情况,如何进行撤三申请,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明确的答复。如果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我会在中国政府网向总理投诉,我已遇到多次提问但是没有得到答复,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履行自己的职责。
回答:
未满三年无法提交撤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国家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问答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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