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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撤三受理问题
时间:2023-03-11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我想对于关于商标撤三受理提出一点点我的建议,我们公司之前好不容易申请了1件商标,期间一直未曾停止使用,但是却被别的人提出撤三申请,导致我们答辩付出浪费很多时间,物力和人力,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们一直在使用这个商标,商标局还会对此进行受理?还有如果对于任何人都可以对任意商标都可以提出撤三申请的话是不是会增加恶意竞争的影响呢,对此,请各位商标从业者,予以考虑,感谢拨冗查看。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问答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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