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驳回不申请驳回复审加快初审公告的建议
时间:2023-03-11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国知局:商标局部分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接受部分驳回,不申请驳回复审,部分驳回通知书上写的是“申请人申请商标分割的,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按照现行的做法,商标局要在驳回复审期限届满后,也就是申请人没有申请驳回复审的情况下才予以初审公告,从部分驳回通知发出到初审公告至少晚3个月,(也就是15天的送达时间、15天复审申请期限、1.5个月内部初审公告准备时间),为了加快可注册商品/服务项目的初审公告,我们建议商标局是否考虑在电子系统内增加一个“放弃驳回复审、进入初审公告”的选项,或者驳回通知书增加一个对应的选项,让申请人选择“申请驳回复审”(还可以继续选择“是否分割”)、“放弃驳回复审”之间做出选择,选择“放弃驳回复审”的,商标局就可以准备进入初审公告阶段了,这样可以让可注册部分尽早进入初审公告,尽早获得注册,以免白白浪费2个月的等待时间。(2021-02-04)
回答:
是否提交驳回复审,都可以选择分割,将分割申请邮寄至国家商标局收文科。
问答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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