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国外申请人在中国提交商标申请,主张其一件德国商标优先权,该德国优先权申请在第9类涵盖了90多个商品。请问,申请人可否将该德国优先权中的商品拆分成3部分,在中国递交3个单独申请(并且这3个申请均主张该德国优先权)?请问这样拆开递交的3件中国申请主张的优先权是否都予以维持?感谢您的解答!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 90多个商品都是9类的话只能享受一次优先权,不能分开申请,同一个类别上的商品范围可以小于或等于优先权上的范围。
问答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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