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河南敏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第45类,申请号53498356,“企乐美”商标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申报的商品/服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第八十七条: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的商品/服务项目:1、互联网域名租赁;2、有关知识产权的顾问服务;3、向发明人提供知识产权询问服务;4、商标代理服务;5、知识产权代理服务;6、合规性审计;7、合法性审计;8、知识产权询问;9、计算机软件许可询问;10专利许可询问申请人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技术服务;企业孵化器服务;代理记账;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产品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平面设计;网站设计、制作。从其申请的商品/服务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看,是相符合的。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代理记帐,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且申请的类别也是45类,不是其他类别。请教老师该不予受理的问题在哪,感谢。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营业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只能申报4506的商品。
问答日期:
2021-02-20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