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友顺周六福”核定使用的范围在第35类服务类商标,“周六福”核定使用的范围在第14类商品类商标,友顺周六福替他人销售珠宝,是否属于在核定范围内使用商标?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回答:
请询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问答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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