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这里要反映的问题是: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网红丁真珍珠所在的公司理塘文旅体发展有限公司正在注册丁真珍珠及小马珍珠等有关商标,不知理塘文旅体发展有限公司在申请丁真珍珠等有关商标权时是否已取得丁真珍珠本人授权,如已取得授权,根据有关媒体报道,丁真珍珠本人目前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鉴于丁真珍珠本人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可能并不知道了解商标权到底是什么,有什么用途和价值,所以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性和不公平性。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能驳回理塘文旅体发展有限公司对丁真珍珠及相关的商标权申请。目前,小马珍珠商标已进入公示阶段,丁真珍珠粉丝会在公示期限内提交异议材料。真诚希望能帮助丁真珍珠这个为家乡做贡献的正能量藏族年轻人,保护他的合法正当权益不受损害,拜托工作人员了!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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