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收到商标转让补正通知书,补正内容是:转让人累计申请和注册商标数量较多,且累计转让商标较多、受让人较为分散,涉嫌囤积商标转让牟利,具有不良影响。为此,请补充提供转让商标的相关使用证据或者使用意图;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或者证据无效的,我局将认定上述转让申请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所指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 请问提供转让商标的相关使用证据,是受让人提供使用证据,还是转让人提供使用证据?
回答:
转让人提供使用证据。
问答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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