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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请补正期限计算问题
时间:2023-03-09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想询问商标注册申请电子提交的案子,收到补正通知后的截止期限计算问题。补正通知书上写“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而”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送达商标文件的日期,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也就是说电子申请的补正期限应该是自收到电子官文之日起的45天内,请问这个计算方法是正确的吗?

回答:

正确,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电子送达-我的发文,发文日期算起15日视为送达,开始计算回文日期。

问答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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