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想询问商标注册申请电子提交的案子,收到补正通知后的截止期限计算问题。补正通知书上写“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而”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送达商标文件的日期,以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也就是说电子申请的补正期限应该是自收到电子官文之日起的45天内,请问这个计算方法是正确的吗?
回答:
正确,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电子送达-我的发文,发文日期算起15日视为送达,开始计算回文日期。
问答日期: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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