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0年2月,异议人四川省川杭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四川华迪华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后被异议人转让申请权给苏州新天瑞管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DRPO”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号分别为:39067899、39735940、39063612、39082118。商标局分别于2000年2月24日受理3件,3月24日受理1件。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其中第39067899、39063612、39082118号商标公告截止日为2020年3月5日,商标局至迟应当在2021年3月5日前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而且,上述异议案件与四川省川杭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公司四川源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39938972号“DRPO及图”驳回复审一案的审理结果紧密相关。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件结果需以商标异议案件的结果为依据,但商标局对四川川杭公司、源单公司提出的将两类案件进行关联审理的请求未予准许,先行对驳回复审案作出决定,极有可能与异议案作出的裁定结论相悖,将导致造成当事人讼累及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源单公司不得已,以国知局为被告,启动了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通知源单公司于3月16日开庭。现四川省川杭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源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万分焦急,恳请商标局及相关商标从业者明查,充分体恤合法经营的企业维权之艰辛,责令承办人员依法尽快对4件“DRPO”商标异议案件作出决定,以避免当事人讼累及行政、司法资源的进一步浪费。四川省川杭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源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进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 39067899、39735940、39063612、39082118正等待异议实审中,请您耐心等待。
问答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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