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解答
时间:2023-03-08 访问量:0
问题:
注册号:53512259 、53535790、53469688,这三件均因主体不清晰被不予受理,但是客户上传的资料明明是清晰,传到商标局变成分层图,这种是商标局系统本身有问题,能否让技术排查下到底哪里问题尼?还有这种不予受理,能不能给补正的机会,因为本身不是我们上次失误造成的。请帮忙解答,感谢。
回答:
请按照要求格式大小上传。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问答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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