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我们公司2008年申请并获得注册6828821号“MARS”商标。玛氏公司在2010年提起异议,在2013年2017年先后两次提交无效;其理应明知我们公司注册商标的在先注册权利。玛氏公司在2018年(注册号33693566号)和2019年(注册号39762536号)提交商标文字相同、注册类别相同的“MARS”商标申请,其100%复制我们公司在先商标的字体。我们公司2018年申请30928058号/30921302号商标,玛氏同及其代理注册公司罗思(上海)询问有限公司,同样明知该已有商标在先已经提交注册,在后2018年(注册号33693565号)和2020年(注册号48886811号)对该商标图案100%无差别复制,进行两次提交申请注册;玛氏公司以上申请注册均被驳回。以上行为,明知他人在先商标存在,赤裸裸的强注,同时通过持续多次异议对在先权利人造成干扰。2、玛氏公司明知他人在先商标的存在,应以善意避让;恶意大量强行注册MARS、玛氏商标,造成大量异议并被驳回;其行为造成恶意緾诉和浪费国家商标机关行政资源。如下:关于第38828262号“MAR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20/07/08 关于第40653974号“MAR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20/06/23 关于第37201305号“玛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20/03/31 关于第34511310号“MAR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20/03/31 关于第33693565号“MARS玛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9/12/10 关于第34511311号“MAR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9/12/09 关于第34511309号“MAR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9/12/09 关于第22958612号“MAR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9/11/07 关于第23703054号“MARS DRINK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12/06 关于第23703050号“玛氏饮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12/06 关于第22958609号“MAR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7/02 关于第22958614号“MAR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6/29 关于第22958602号“玛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6/29 关于第22958616号“MAR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6/29 关于第22958606号“玛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6/15 关于第22958604号“玛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6/15 关于第22958601号“玛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6/15 关于第22958600号“玛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6/15 关于第22958610号“MAR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6/15 关于第22958611号“MAR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6/15 关于第37201305号“玛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20/03/31 关于第22958602号“玛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6/29 关于第22958606号“玛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6/15 关于第22958604号“玛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6/15 关于第22958601号“玛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6/15 关于第22958600号“玛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2018/06/15 3、玛氏公司曾大量注册MARS商标,注册号为:673009、646969、271246、267831、1747605、646670、643975、643997、1213639号等;玛氏公司放弃以上商标使用(注册期间从不使用),任由商标到期后被商标局撤销。以上商标的大量注册和被撤销,证明玛氏公司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行为及事实。举报并来信询问如下:玛氏公司及其代理公司:明知他人在先商标存在、在先注册及使用,其在后持续多次100%复制、相同类别的注册行为,是否是违背诚实守信原则,是违法抢注、强注行为?结合玛氏公司大量注册又大量逾期被无效(相同字母的商标)的事实证据,是否可以证明其不以使用为目的?以上证据是否可以证明玛氏公司构成或者违法以下法条,对其违法行为如此举报和惩处?依据法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问答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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