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绿野教育“一直是我单位注册商标,今天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封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信上说我单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该商标的材料,但由于地址搬迁,我单位并未收到需要提供材料的信件,撤销决定的这封信是1月27日,我们3月1日才收到,也过了申请复审的15天期限,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回答:
以收到挂号信的送达邮戳日期开始算复审期限。您可到评审页面留言询问。
问答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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