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郑州市好运摩托车饰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申请注册“Haoyun好运”商标并与2018年注册成功(注册号19929811)。注册商品为: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或摩托车座套,自行车。我们公司于2018,2019,2020分别都提起注册延伸,以保护我们的商标,均被驳回。特别是2020年的这次注册,2020年公司单独申请了“摩托车座套”这个产品注册,结果还是被驳回。商标分类是2018年分的,2016年的时候摩托车配件(包含摩托车座套)是和自行车配件是一类的,都在1204组里。2018年把摩托车类别和自行车类别分开了,摩托车类别分到汽车类别里也就是现在的1202组别。我想问下一我们是在先注册的,二就算再分,其他的我们注册不了,我们注册的‘摩托车座套’产品也应该给下证,而不是被驳回。望商标从业者有时间查询一下我们公司的情况,我们小公司做个产品不容易,如果连自己的产品都不受国家支持和保护,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感谢!在这里感谢商标从业者了!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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