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同一集团公司下的子公司a申请商标,无相同近似,过一段时间,子公司b申请商标,内容和a大致相同,但无其他公司相同近似的。集团公司不插入此商标申请,子公司a也允许对方申请,可以这样申请商标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或者说明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问答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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