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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真珍珠”与“小马珍珠”商标应驳回
时间:2023-03-07    访问量:0

问题:

“丁真珍珠”商标应驳回丁真珍珠走红四个月以来,通过直播与媒体采访可知他的受教育程度和对外界的认知能力都存在很大局限。基于这种客观现实,丁真珍珠授权理塘文旅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其姓名商标权,是否完全处于丁真珍珠本人自愿?丁真珍珠本人是否对授权一事有正确清醒的认识?丁真珍珠本人是否了解商标背后的利害关系?这些都值得商榷。丁真珍珠与理塘文旅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是5年的劳务合同,他以后会不会离开公司犹未可知,如果“丁真珍珠”商标申请成功,他或许需要为此担一辈子的责任,这对他本人而言是否有失公平?“小马珍珠”商标应驳回“丁真的世界”首次将小马珍珠呈现在大众眼前,影片中提到这匹小白马是丁真珍珠用父亲最好的马换来的,这匹小白马陪着丁真度过了很多艰苦的日子。随着丁真珍珠的走红,这匹小马也以“珍珠number1”为名注册认证了微博账号,并收获了14万粉丝,俨然成为一个知名IP。基于这匹小马的实际拥有者以及这匹小马的知名度,“小马珍珠”这个商标只有授予丁真珍珠本人才更具有说服力,也能避免将这个商标申请给别人后对丁真珍珠带来的影响。真诚希望商标局能够谨慎考虑,相信你们一定会保护好藏族牧民孩子的合法权益。

回答:

国家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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