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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真珍珠商标权请重新审核
时间:2023-03-07    访问量:0

问题:

关于理塘文旅公司申请注册“丁真珍珠”商标的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今闻“丁真珍珠”已被 理塘县文旅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丁真珍珠”商标申请注册号:51620837,51617828,51608162,51627326,51634877,51625434,51634467,51609393,51609739,51626856,51627171,51611429,51644103,51625214,51617871,51621263,51620904,51617469,51623634,51616868,51635596,51628300,51616760,51623966,51626940,51643792,51627310,51616821,51634907,51626925,51616840,51644197,51617487,51625380,51618244  )特提出异议,希望驳回。理塘县文旅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丁真珍珠属于劳务关系,就算得到本人授权,但由于 丁真珍珠先生为公众人物, 加上为少数民族汉文化水平较低(据新闻报道仅上到小学三年级),又常年生活在高原地区远离现代商业社会,对“商标”的商业意义 及可能承担的后果没有充分的 认识意识;不排除文旅公司利用当事人的信任及信息知识水平的差距得到授权,但这明显违法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为了保护丁真珍珠的合法利益,维护其作为公众人物形象及其代表符号不被污名化,期望主管部门严格把关,驳回申请;另外建议“丁真珍珠”商标由本人申请,以免后续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请一定认真对待一个牧民孩子的合法权益,这对他来说很重要,非常感谢

回答:

国家商标局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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