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北京物美超市状告全国大量超市商标侵权合法吗?
时间:2023-03-07    访问量:0

问题:

去年北京物美超市,在全国范围内大量起诉街边小超市,我们都被它突如其来的状告都懵了。一个拥有上亿资产的北京大公司对我们发起诉讼,他们拥有良好的律师团队。我们手无缚鸡之力,个个都对侵权法都不清楚。据我所知有湖南几家,石家庄地区的十几家超市。我在偏远的小县城,还是一个全国的贫困县里,开了一个不足60平米的小超市,店招名字是物美价廉超市。说我名字有物美二字对我发起的是6万的民事诉讼。     今天我是想给自己的超市注册一个合理合法名字,以后不会再有人起诉,踏踏实实的开自己的超市。    给您写这封邮件,是我看到了你们网站上的法律和法规里有一条。      系争商标注册后是否存在误导宣传、胁迫交易、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或者侵权赔偿金等等不正当行为,来综合判定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当时的主观状态。基于是否扭曲了商标注册的授权基础和制度体系,背离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宗旨,来判定注册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上述定性及定量标准为准绳,避免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适用中宽严失当     我想询问一下北京物美超市这样大量诉讼我们这些草根超市,是否合理。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答日期:

2021-03-10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