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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事宜
时间:2023-03-07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所近期收到有关G1250085号第12类“TSE”国际注册商标的继续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但我们曾于2015年对该商标提起异议申请,因此,该商标不是我们代理的,这份继续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不应下发给我们。经查,之前我所也收到这件国际商标的使用证据通知,曾试图退给商标局,但未被接收,予以退回。请问本次收到的继续提供使用证据通知该如何处理?是否退回呢?感谢

回答:

请拨打国际商标询问电话010-63219581询问。 

问答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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