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理由奇葩
时间:2023-03-07 访问量:0
问题:
注册内容“鲍禾王格拉条”驳回理由格拉条相似。同年注册的“张保国格拉条”、“维ZI格拉条”,等其他的带“格拉条”的商标都注册成功。不能理解的是格拉条是一种面食的通用语,为什么别人可以使用,我这里就以这种理由驳回,很让人理解不了。麻烦解答一下。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3-12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