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9629727号商标初审公告的问题
时间:2023-03-07 访问量:0
问题:
49629727号隆尧商标在2021.1月30日初审公告,但是“隆尧”是邢台市下属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划名称。按照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我打了62356655电话询问,客服说让我出钱异议,这个是不是审查员的工作疏漏。望回复。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1-03-12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