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有申请人其中之一已注销,请问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07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共有申请人其中之一已注销,请问怎么处理?您好,商标由A香港公司代表,BC香港公司为共有人。现共有人之一C香港公司已几年前注销了,请问商标是需要办理转让移转手续吗?还是直接以ABC公司名义转让至AB公司名义?请问资料需要提供些什么?因为该商标已在宽展期急需提出续展申请。但担心共有人之一的注销影响续展流程。
回答:
需提交转让商标申请,再以受让人名义提交续展申请,可与转让商标申请同时提交。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其他常规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问答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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