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申请人,在相同品类 申请统一商标元素,为什么都能核准注册
时间:2023-03-07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名字 “大案牍术”在第35类39722491,40013417,两个申请人分别在2019-07-17和2019-07-30 去申请,为什么两个标都能核准注册,这种审核的问题,除了无效宣告外还有其他途径吗?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以上两件商标均在异议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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