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案件证据交换通知书
时间:2023-03-06 访问量:0
问题:
第9549438号商标,撤三申请。权利人委托代理机构及时进行了答辩(提交使用证据)。撤销决定:维持商标有效。撤三申请人不服,进行复审。请求对被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阶段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复审决定书提示:“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现申请人问:本案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到答辩,原代理机构是否有答辩通知“抄送副本”,原代理机构是否有复审决定书“抄送副本”???如果有抄送副本,为何没有发。如果没有抄送副本,那委托代理机构成为商标注册的鸡肋。
回答:
请到评审页面留言询问。
问答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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