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补正问题询问
时间:2023-03-06 访问量:0
问题:
44692855/44694831/44698069/44702435/44731540等五件商标由思评科技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转让至思评科技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微思时代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有。第一次补正要求“于申请书中补充填写共有人地址”,补正电子回文后第二次补正通知“所提交共有人信息无法添加,请于申请书中补充填写共有人地址”。第一次转让申请以及第一次补正回文,我处均在系统中填写了共有人地址,但商标局电子回文系统中填写地址后无法显示,且商标申请指南中不要求填写共有人地址。还请商标局尽快回复上述问题。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以上商标正在转让补正回文实审中,请具体以审查结果为准。
问答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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