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兹有上海天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上海本市申请公司商标注册,我们公司于2004年11月成立,一直使用的天铭拼音字母的缩写TM,特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我们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信函,内容为我们公司申请商标被驳回,理由是山东泰威制药有限公司商标注册第4137820号“TW 泰威”商标近似(见第1067/1079期《商标公告》)我们公司仔细看了这两个注册的商标不管是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具有相似性。山东的注册商标的形式为字母加汉字字母,我们公司的注册商标形式仅为因为字母;山东的注册商标内容为“TW”加“泰威”,而我们公司的注册商标内容为“TM”。这两种商标分别表达了不同的品牌含义和内容,何来的相似之处?并且当我们公司收到信函后,不断有律所骚扰电话致电表示:只要出钱就可以帮助我们公司成功申请复审。我不禁疑问:难道这些律所是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串通之嫌?现在国家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何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在商标注册这件事情上让公司反复申请,给微小企业创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希望贵单位能调查此事,希望给出合理解释和解决方案,感谢。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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