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注册号35593338的商标转让过程中收到两次补正通知,第一次补正的原因为受让人地址未按受让人执照上填写,受让人执照上地址为“宁夏同心县同海公路西侧”,第一次补正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同海公路西侧”,今天又收到补正,理由还是受让人地址未按受让人执照上填写,但尝试将“回族自治区”去掉后,受让人地址右侧出现红字“请填写受让人贯有省、市、县/区三级区划的详细地址”,现在应该怎么办?应该怎么回文?
回答:
与营业执照地址保持一致,忽略错误提示,提交即可。
问答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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