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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320号商标转让问题
时间:2023-03-06    访问量:0

问题:

第302320号、第107453号、第302303号商标在2014年2月13日前时均属于天津市万紫千红日用化学有限公司所有,其中第302320号商标在与第107453号、第302303号商标具有相同商品组别0301的情况下,被单独转让给了天津市润之美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当是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请问为什么第302320号商标能够单独转让?导致现在出现了指定相同组别商品的三个商标被两个不同主体所有的情况,已经造成商标使用困境,请问此种情况如何解决?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问答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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