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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异议网上申报提示模棱两可、不明确、不严谨
时间:2023-03-06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目前网上异议提示为“如需提交实物证据材料,请勿选择互联网异议申请”此提示有两个问题:一、“实物材料”不明确,光盘为载体电子材料是实物材料还是电子材料?如果认为是电子材料,就不受上面提示限制。二、异议申请是可以三个月内补充材料的,如果前期“互联网异议申请”,后期不通过“互联网”,而是线下补充材料,也不受上面提示的限制。目前有些已经网上异议申报的,却被口头传达不能线下补充材料,但以上提示信息却没有明确包含这一内容。作为国家单位,简单一个信息会有成千上万的人查看,并根据这个去执行。商标局发布提示不能包含模棱两可或者需要去推理的内容。本来是能否线下提交材料的问题,却变成了去讨论是否是“实物材料”及是否是“互联网异议申请”。  部份异议申请已经受到影响,无法结上补充材料,也不让线下补充材料。请尽快完善!

回答:

一、 光盘属于实物材料;二、若电子提交的异议申请,补充材料仍需线上提交,无法线下提交。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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