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自2020年12月28日起,商标异议、撤三网上申请功能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商标局已陆续下发网报异议、撤三的答辩通知。作为商标代理机构,我们已了解网报异议申请、撤三申请的答辩人(被异议人或注册人)既可以电子答辩也可以纸质答辩。如果采用电子答辩,应绑定答辩通知上的电子下载码进行回文。但有一些问题尚不清楚,请求明示确认,以便我们更好地为客户服务:1. 网报异议、撤三的答辩通知是否均主送答辩人(被异议人或注册人),抄送给答辩人的代理机构(如有)?2. 主送的答辩通知会有电子下载码,而抄送代理机构的答辩通知没有电子下载码?3. 答辩期限以主送的答辩通知收文日为准,分别计算期限,如,异议答辩是加30日,撤三答辩是加2个月?4. 那么,代理机构收到抄送的电子发文答辩通知时,不能以自己的网报系统收文日 加15日(视为送达)再加30日(异议答辩期限)或2个月(撤三答辩期限),来计算答辩期限,从而通知客户?而是应提醒客户(被异议人或注册人)以其收到的答辩通知时间来计算正确的答辩期限?以上问题,感谢您的解答。
回答:
1、网报异议、撤三的答辩通知均主送申请人,抄送代理机构;2、主送的答辩通知会有电子下载码,而抄送代理机构的答辩通知没有电子下载码;3、答辩期限以主送送达日期为准;4、不能以代理机构收文日期算答辩期限。
问答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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