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宋生文92年出生创业10年创立品牌鑫清脆品牌,持有《鑫清脆》商标29.35.43.类别.经过10年妥善经营现开26家门店。也在当地产生了知名度,生意也挺好.好多人看的眼红开始对产品,门头商标.开始模仿. 现申请 #60伊清脆#62申请人 马得福 2020年11月份在我总店隔壁20米处模仿开清脆门店几乎和我的门头一样,想误导顾客.工商局知道后出面协商拆除了 马得福 店的门头.同期打着我的旗号知名度放加盟有开设了5个门店.导致顾客分不清真假. 我一直也关注马得福申请的#60伊清脆#62商标,35.43.类现已初步公告.我希望商标局同志们对此标重新审核研究一下.感谢 鑫清脆是我花10年心血经营起来的,每年被评为本地十佳特色小吃,好多媒体采访过.现在比较着急有说不完的花. 至此再次感谢你们辛苦了,这个标重新审核研究一下. 让你们见笑了都是大白话/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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