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我们公司在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存在某一在先近似商标(已处于撤三流程),我们公司已于收到受理通知后向商标局递交暂缓审理申请。该在先商标权利人于近日(晚于我方两个月)重新提交了与我方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请问我们公司是否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在先商标权利人的新注册申请并案暂缓审理?感谢。
回答:
无法要求他人商标暂缓申请。
问答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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