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原告以商标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我方商标注销,一审我方证据有效,原告败诉;原告不服申请复审,我方想询问,在复审准备材料阶段,我方是否可以注册商标大类中的小类别。
回答:
可以提交新的注册申请。
问答日期: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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