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询问
时间:2023-03-04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任何人可以提出撤三申请。 撤三申请的前提是 连续3年未使用,都不知道别人是否在用就提撤三,商标局还受理,还得商标持有人提交使用证据,这难道不是违反商标法了吗?
回答: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会给商标持有人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商标持有人按照要求提供使用证据即可,不用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商标局 2021年4月2日
问答日期: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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